氣源調度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天然氣氣源調度管理,有效監控燃氣供氣的壓力和質量,合理調配氣源和節約成本,協調輸送、銷售各方的產銷平衡,保證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制定本制度。
1.氣量調度原則
(1)安全第一的原則,根據用氣情況合理調度氣量,確保供氣安全;
(2)成本節約的原則,氣量調配輸送按以下先后順序:中石油華中分輸站—省天分輸站—LNG站;
(3)限停有序的原則,限停氣先后順序:工業用戶—帶鍋爐商業用戶—CNG加氣站—普通商業用戶—燃氣取暖居民用戶—公福用戶—居民用戶;
2.編制年度、季度、月度及日供氣計劃
(1)編制年度供氣計劃,必須與各職能部門緊密接洽,并與工業用戶聯絡確定全年用氣需求,根據預測需求及氣源情況編制采購計劃,確保準確。
(2)編制季度及月度供氣計劃,前要與工業用戶逐一聯絡,確認當季及當月用氣計劃,根據其他用戶用氣規律及氣侯變化情況合理向上游供氣單位申報。
(3)填報日指定量前要與主要工業用戶逐一聯絡,確認用氣計劃,參考前一日及管網存儲氣量,預測下一日用氣需求,氣量預測準確率應控制在5%以內。如發現未收集工業用戶用氣需求,隨意填報日指定量,對調度值班人員按績效考核標準予以扣罰。
3.計量比對
每日與上游供氣單位進行供氣周期氣量計量比對,偏差率應控制在±1%以內,如發現超出或少于控制范圍內,應及時查找原因并上報以及做出相應的異常處理措施。對不按規定進行比對、出現異常未上報及未做出處理的按績效考核標準予以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