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用戶燃氣服務中斷或供給不足補償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對潛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工、商業用戶的管理,保障用戶安全穩定用氣,避免因自身原因導致燃氣計劃量上報不準確,導致與上游供氣單位產生偏差結算,結合潛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潛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工、商業用戶的燃氣服務中斷或供給不足管理。
二、職責
第三條、市場部負責公司工業自用氣用戶(新柳伍水產、萊克水產、安井食品)用氣需求收集和年度新增各類用戶用氣需求填報,以及用戶用氣對接工作。
第四條、客服部負責東城區屬地管理的工業用戶用氣需求收集,以及用戶用氣對接及管理工作。
第五條、西城服務中心負責西城區屬地管理的工業用戶用氣需求收集,以及用戶用氣對接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后湖分公司和監利分公司負責各自屬地管理的工業用戶用氣需求收集,以及用戶用氣對接及管理工作。
第七條、運行部負責大工業用戶(金澳、長飛氣體、永安藥業、方圓鈦白、道衢攪拌站)走訪調查和匯總各部門及分公司報送的工業用戶用氣計劃,作為年度與上游簽訂氣量的依據。
三、用戶用氣計劃管理要求
第八條、用氣計劃提交
1、年度計劃:用戶應在每年的十月十五日之前向供氣方提交下一年度每個公歷月天然氣計劃用氣量的書面申請。供氣方有權根據上游氣源供應商供氣情況核定批準用戶年度合同用氣量。
2、月度計劃:用戶應在每月的十五日之前在供氣方核定的年度合同用氣量的范圍內提交下一個月的具體用氣計劃。首次用氣月度的具體用氣計劃應由用戶在實際用氣前10日報予供氣方。
3、日計劃:用戶應提前24小時在提交的每月具體用氣計劃范圍內提交下一日的具體用氣計劃。
4、如果用戶未按本條規定及時提交上述用氣計劃,視作放棄該年、月、日的用氣,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如供氣方未按本條約定中斷供氣,且用戶實際使用天然氣的,用戶應支付實際使用的氣費。
第九條、供氣方根據其核定用戶的天然氣用氣量向用戶交付天然氣。用戶應按照供氣方核定的天然氣用氣量提取天然氣,不得超過供氣方核定的用氣量提取。
第十條、任何一個年度,如果用戶提取的天然氣量小于本合同附件中供氣方核定的天然氣用氣量的90%,則視為用戶違約。用戶除應支付實際使用的天然氣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 燃氣設施維護管理
第十一條、供用氣雙方以天然氣交付點作為各自燃氣設施維護管理分界點(以下簡稱“分界點”)。
第十二條、分界點之后(順天然氣氣流方向)的燃氣設施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和更新,費用由用戶承擔,用戶可委托供氣方有償進行維護管理,具體由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確定;用戶應對其維護管理范圍內的燃氣設施的運行后果負責。分界點(含)之前(逆天然氣氣流方向)的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用戶應盡最大努力維護分界點之后的燃氣設施及其安全運行,發現問題后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并及時通知供氣方。
第十四條、供氣方有權對分界點之后的燃氣設施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但并不承擔分界點后的用戶燃氣設施安全問題的任何責任或風險。如分界點后的燃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燃氣設施損害或人身安全侵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五、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補償措施
第十五條 供用雙方在《供用氣合同》中需約定出現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的補償辦法。
第十六條 供氣方應具備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儲備能力應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七條 供氣方應建設LNG儲備、汽化是設備,在燃氣不足或中斷時采用LNG汽化供應或補充。
六、其他要求
第十八條、應當向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天然氣(自然災害、戰爭、第三方破挖等不可抗因數除外)。
第十九條、轄區管理部門應監督用戶在約定的用氣性質和范圍內使用天然氣,有權制止用戶變更用氣性質和超范圍用氣。
第二十條、轄區管理部門定期對用戶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戶采取正確方式安全用氣。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有權要求用戶改善、更換用氣設施。用戶未按期整改或拒絕整改的,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第二十一條、用戶用氣設施發生故障、違章占壓燃氣管道或者用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影響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對人身和財產安全產生損害的,我司有權中斷供氣。
第二十二條、各營業網點應將公司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進行公示,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用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不交納氣費,轄區管理部門應對用戶進行催告,并收取違約金,用戶在催告后3日內仍不交納的,可中斷供氣,但不免除用戶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因主供氣設施計劃檢修、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通告用戶,并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告用戶。
第二十五條、因接受政府部門指令,或實行天然氣調峰,或出現上游氣源供應商供氣情況變化,或第三方破壞,或不可抗力及其他非供氣方能控制的原因,轄區管理部門應立即對用戶的供氣采取減壓、減供、停氣或限氣等措施。
第二十六條、轄區管理部門應定期宣傳安全使用天然氣常識,解答用戶有關咨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主要規定了潛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工、商業用戶燃氣服務中斷或供給不足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