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潛江區域智慧燃氣相關系統的遠程監控作用,掌握區域各成員公司輸配門站、調壓站、大型工商業用戶等整體運行情況,提高公司生產調度管理水平,保障生產輸配安全運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智慧燃氣相關系統運行監控職責及內容,適用于區域各成員公司智慧燃氣相關系統規劃、使用、優化建議工作。
第三條 職責
(一)區域各成員公司智慧燃氣相關系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過程中提出對智慧燃氣相關系統的建設需求、優化建議工作;中心公司調度中心負責對推進區域公司智慧燃氣相關系統統籌優化工作,為新增的站點建設安裝相關系統進行審核。
(二)區域各成員公司智慧燃氣相關系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智慧燃氣各系統來掌握各成員公司生產調度、管網運行、用戶生產等情況;中心公司調度中心負責使用智慧燃氣系統對區域各成員公司的生產調度、管網運行、用戶生產等遠程數據情況進行全面監控。
第二章 智慧燃氣相關系統異常情況及處理方式
第四條 參數異常。主要包括壓力、流量、溫度、泄漏報警及壓差等參數異常報警。
此類情況,由中心公司調度員通知報警相應站點負責人確認現場情況。現場情況明確的,執行相應程序進行處理恢復;不能及時恢復的,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確保管網安全運行,并報中心公司調度中心備案。現場情況不明確的,值班人員應綜合分析原因,持續監控,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并記錄相關信息。
第五條 上傳異常。主要包括現場設備故障、停電、通訊異常、服務器異常、系統異常等導致的數據不上傳問題。
此類情況,由中心公司調度員通知報警相應站點負責人進行現場核實后,由區域公司通知相應責任部門盡快處理恢復,以保證數據采集、傳輸的準確性、完整性。對于不能及時處理恢復的,應及時向區域公司相關系統使用部門進行反饋,說明原因及預計恢復時間,區域公司相關系統使用部門負責向中心公司調度中心匯報備案。
第六條 安防報警。
警報系統發出反警報時,由中心公司調度員通知報警相應站點負責人進行現場核實,確認報警原因并將報警信息反饋至中心公司調度中心備案。
第三章 智慧燃氣應用具體要求
第七條 智慧燃氣相關系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中心公司調度人員需持續關注系統運行界面,對門站、調壓站、工商業用戶及安防報警系統等運行狀態全面監控。
第八條 區域各成員公司對各自智慧燃氣系統異常信息進行處理。
第九條 區域各成員公司將各自工藝流程、智慧燃氣系統運行狀況、所涉及參數、正常運行范圍及報警上下限設置等情況報中心公司調度中心備案,如有修改,則及時報中心公司調度中心更新。
第十條 區域公司調度中心值班人員在管網超壓、壓力持續降低、壓差過大、泄漏報警、流量較大異常等可能影響管網安全運行的異常信息時與相應公司進行確認并記錄。
第十一條 新建智慧燃氣系統相關站點,需嚴格按調度中心最新標準進行建設。
第十二條 根據值班情況及時詳細填寫《智慧燃氣系統異常報警記錄》,交班時,對本班異常未處置完成項目的處置過程和需持續關注站點進行詳細交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主要規定了智慧燃氣相關系統的遠程監控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 本辦法定為二級制度。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潛江區域公司運行管理部負責編制、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